杜雯惠
Sunday, March 30th, 2008最近在土豆重温了一套几年前的旧剧《神探李奇》,土豆最大的好处是如果你不想下载而且不太介意画质的话你就可以在上面看好多连续剧了,而且有很多个豆单给你选,好果你觉得这个慢,可以选其它豆单,并且上面的粤语资源最多,可能广东的网友比较多,其它视频网站很少粤语资源的。
说正题了,特别喜欢里面的一首歌,就是“芳芳”唱的那首《双眼红》、还有《芳心暗许》,实际上是一个叫杜雯惠的歌手唱的,她的声音很棒,很有味道,如果你喜欢7、80年代的歌曲风格,你一定会喜欢这首歌,当然这里指的时香港的7、80年代,与内地是不同的。
杜雯惠是谁?在网站打了很久才知道是TVB小生陈锦鸿的老婆,刚刚生了个儿子,出过两张专辑,一张是《人间定格》,另一张是《蝉(人间)》,好像是做DJ的,其它资料很少,有谁知道告诉我一下。
《双眼红》歌词
双眼红 事事也感触
想起很久前 重重反覆的一个梦
无人关心的我天天都相同
孤单单每日又孤单单上路途
而梦境始终得我一人在伤痛
而一天前 影画的结局
惟当中主角终于不相逢
伤心结局苦苦的煎熬
何以天各一方不能长伴终老
Woo 双眼红 伤心眼泪送
Woo 双眼红 想起也在痛
今天的新闻提一则小故事
情人爱到天荒 爱到生死同
多么美丽亦多么的感动
谁共我可一生永随亦感触
谁共我可一生永随亦感触
《芳心暗许》歌词
每一次跟你相对 样样事摆于心里
明明在意差点心碎 还未能面对
没信心 又恐真意会渐减退
你也许 又怕苦苦去追
人潮中 我记挂是谁
就只得你 让芳心早暗许
其实人潮中 我最可信任谁
只等你一句
每一次我愿能伴随 但旧事总挥不去
长长路里相爱相拒 何日能面对
为你等 尽管一切已像不对
过去的没法一一去追
Edison Chen make an Public apology
Tuesday, February 5th, 2008陈冠希下午透过律师行发布了一段预录短片,在TVB播出。
据香港明报报道,陈冠希发言全文如下:
“我今日决定打破沉默,向各大传媒及所有卷入这宗莫名其妙折磨的人发表这声明.最近在网上发放的档案,蓄意伤害了受害者以至整个社会.我已将事件交予警方处理,并且由第一日起已协助调查,由于事件正在调查,我不能作任何进一步评论.很多无辜者的生活,受到这次恶意的犯罪行为影响,对此我感到伤害、痛苦及困扰,我希望藉此机会,向所有受这次莫名其妙折磨的无辜者道歉.我现在呼吁各位帮助事件中的受害人,倘若你有下载有关照片,请不要转载或传送给其它人;若你拥有这些照片,我请你立刻销毁它们,这有助受害人痊愈;我请你帮助受害人,不要令情况再坏下去.”
p.s: 是真是假,自己知~
香港知名DJ评艳照门:可能由第3者拍摄(音频)
Friday, February 1st, 2008DJ: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时事评论员谭志强
大家好!谭志强频道。不过今天就没有梁锦祥(音)。
祥哥去了加拿大度假,就好像我上周去了度假一样!不过我是去了台湾。
“你是前一个星期吧?你有无记错?我就上个星期。轮流的嘛!”
“大哥!不充一下电怎么行啊?尤其是今天苹果日报一下就来一篇这么大的新闻!你说一下啦!”
“好大的新闻!淫照!”
“我今天下午三点多才知道的,但我没空理它。为什么呢?因为我今天很忙。”
“你以为是娱乐八卦新闻!”
是啊,所以我没理它。结果想不到越到晚上越多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原来很严重。
阿谭,以你新闻专业的角度,我们一张张照片研究一下吧。先来研究陈冠希加钟欣桐的照片。两副组合,你觉得真伪的程度有多少呢?
单张那张有可能是伪造的。因为背景比较黑。
哪张单张?
就是不是四张连起来那个,就是露出下体那个咯!先说明啊!我以一个传播法教授的身份说——到处在网页上贴,或者散播这些照片,是违反香港现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初犯就罚50万,再犯就是100万,可能还要坐牢一年。
所以有人说:阿谭,你可不可以传给我?你一传我就完了!
如果那个网址显示出是我那就死定了!劝告各位观众!如果你是上网,上外国的网址去看,不持有也不下载,也不会下载后再散播,应该理论上是没办法罚你的。但如果你是在本地的网站上看,并且下载了,还要到处传播,这是犯法的。先要在这里说明,不然大家以为我在说咸湿话题。我本人就认为这些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都不值得鼓励,甚至需要重罚!
我们用新闻摄影的角度研究!真伪的问题。
第一张,网上发的,不关我们事了。床边这一张,像不像真的呢?
首先我们是这样看的。这个案件与璩美凤事件有点相似。我们因为有人去过璩美凤家里,发现她与那名男士…
性交!
别说得这么恶心好不好!是发生性行为。那个地方的确是璩美凤自己的卧室。无论是挂的画,还有床上的小饰物,或者被子的颜色都一致。这次的照片在以前《壹周刊》《东周刊》等八卦杂志里看到,那个背景,真的很像——我不能说百分百是,但真的很像是陈冠希房间。因为背景那个挂画和那只小熊,事实上都在八卦周刊里出现过的。
就是说如果你要PS两个人上去,还要弄一个这样的背景的话。
有难度!
而且就连续四张那幅图,以我们新闻角度来说,用photoshop等摄影软件,你要剪来剪去,极高难度。尤其是要弄得这么真。
所以阿谭你的说法很简单,基本上你觉得就是姓陈和姓钟的那张照片合成的机会不大。
是啊。我觉得不大。纯粹从新闻摄影,尤其是现代的新闻摄影软件,修改照片的角度来看。
问题是怎么能拍的到。要不就是自拍,要不就偷拍,像璩美凤一样。
先说明。其中有一张照片,是拍到男主角的脸转过来看着镜头的。我怀疑应该有一个他的朋友用手机拍了一段录影视频过来,然后在那个录影片断里截了几张他觉得是精彩片断的,然后放到网上。
他们两个小明星这么开放?
应该是这样说——有可能在玩3P。
你的估计,有可能而已。
我不讨论这两个具体的人。通常现代的少男少女,比较开放的,玩3P的时候都很喜欢拿个手机自拍。而且自拍的时候不是拿着手机单张单张拍,而是像我们拿着录影机一样,拍完一段又一段。3P如果没有发生裂痕,没有争执的话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3P之间发生问题,有人单对单,不玩3P,飞走了第三人,或者第四人!4P!这个第三或者第四因爱成恨把这些东西登上网,绝对有这个可能性。因为能看得到,连续四张的照片很明显是从一个录影片断里面。一录音,每秒是有26到30格,就是从里面截出来的。
有无一个可能是比如我跟你贪玩,放个录影机在这里,开着了它然后我们不就可以录成这样一个东西了?
比较难。你可以看到中间荧光幕的大小是有变化的。如果你只摆了机录音,中间人体的比例应该是不变的嘛。你看回璩美凤事件的光碟就可以知道,反正那个框框里面是完全不变的。但是现在你看这几张照片,第二、三、四张的焦距、人的距离都不一样。比如第一张,可以看到那个熊是在中间的,在那位女士的头顶的。后来的二、三、四,熊是在左边,而且是在那个男孩的头顶的左边,去了格子的最左边。如果你只是摆了一个机器在拍,那个机器不动,基本上是不会出现这些画面的嘛!你看回璩美凤光碟就可以知道,它从头到尾那个方格就没变,还有两个对焦点。两个对焦点就是用个十字型对出来的嘛!人永远出出进进都在那个框框里。就好像日本名导演小津安二郎那样,人不断进镜头出镜头,他就固定了镜头。
你的分析就是他是在移动的情况下拍摄这段录影的?
没错!看它构图的大小,背景物品的方位,画面的前后左右,很明显是一个人拿着机器在拍的。而且那个人还是走来走去的。
不过这次的恶作剧也挺离谱的。
我觉得这件事是违法的,大家不要试。因为被抓到都挺严重的。而且这件事里,相片中的两位男女主角都是被害者。这个是一定要强调的。此风不可长。因为如果这些事情不论真假,即使是电脑剪接,都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
根据一些法律的意见,就是说是不是合成,这样铺上网,这样传阅其实都触犯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
对!现行香港法律就是这样。你放上网本身就是一个散布行为。散布色情资讯,不仅仅是香港,台湾当年的璩美凤事件,三位当事人——负责安装摄影器的那位林玉玲(此为该人误记,实为郭玉玲)是判了三年;沈野的女儿,即是《独家报道》那个社长,印光碟随街发的那个,被判了两年;《独家报道》的总编辑判了一年。另外,罚钱另计!所以别以为是香港,台湾都罚得很严重的!
所以现在这件事情,《苹果日报》也放了头条。但《苹果日报》有无打格子之类的?
《苹果日报》是不敢登那些照片。
它只用了文字?
是啊!
很明显有问过法律顾问咯!因为《苹果日报》只要登了照片出来,除非它是用格子打到面部完全看不见人,就好像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我们只是看见说明才知道男主角到底是谁,女主角是谁,到完全认不出谁是谁反而还有法律漏洞可走。但如果是原版人脸出来,可辨识出谁是谁,那这条罪就中定了!
然后你再传给人!
那就更大罪!
哈哈哈!
罪加一等!持有这些三级物品,本身就已经是犯罪。因为属于淫亵物品。不雅还可以说18岁以上用包胶袋的方式(出售),都还是可以没事。但三级(物品)持有已经有问题。如果再加上散播,罪加一等。
阿谭,简单来说你认为其余两张,那两位男女主角,一位姓陈,另一位叫BOBO的,那张你觉得是假的?
这两张我觉得是剪接的。因为假成怎样,你看头发,去到耳朵边就已经没有了。但事实上如果真的是伪造的话应该头发会垂到肩头。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们两个头发都相对比较长,而且背景非常黑。特别是颈部和头的接驳位是非常黑的。
阿谭,有个听众问说:各大报纸都很明确地说照片是假的,不敢说照片有多少机会是真的。你怎么看?
我想也是不愿意负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刚才也说了,无论真假都出事。
其实应该是这样说,不登的话绝对没事。登了的话你说假的都有事。
真假不是违不违反法律的关键。
我觉得关键在是否淫亵。至于报纸,我真的没有在报纸工作很久了,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全部都说是假的。
我就觉得真真假假,有的假有的真咯!单张的比较有可能是假,四张的作假几率很低。包括背景。而且最大的问题就是背景曾经在杂志上出现过。
会不会因为是在其他杂志出现过,所以才拼上去啊?
但问题是不可能拼得这么漂亮嘛!我怀疑这件事是3P中某君被飞后因爱成恨,所以放这些东西上去拆散两人。这种东西一般都是很亲密的人,好的时候就粘在一起,不好的时候就闹翻那种,类似林玉玲(实为郭玉玲)和璩美凤的关系。
有听众说这次的照片是真的。因为陈兄曾经试过自拍裸照,所以机会很大。
我还听说他放上网呢!还是自己的博客!
那他会不会违反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他很聪明的,重要部位全部遮住了。最多露两点,不会露三点咯!
所以奇怪就在于全世界的报纸论点都在说那些照片是合成的,是假的。这个是事实,我看完报纸第一感觉也是这样。
我觉得很难说,市民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们一样,新闻界里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一样会这么多修图软件,线上的文字记者极少有这样的。这些通常都是交给设计师做的嘛!
是啊!连摄影记者都不做,丢给图片编辑去做的!
杂志的编辑就会做这些了。我选好这个照片,文字又如何配合。
我以前新闻字标都做了好几年,本身以前在没有电子化的年代,要慢慢修片,还要用毛笔一笔一笔画上去,把皮肤打亮,好多复杂的工序。现在有电脑就容易很多。但就算有电脑,头发、光暗,特别是没有人投射在背后墙上的影子,那些是到现在都做不出来的。因为有个层次问题。
有听众说有可能会有人把视频放出来,有无可能?
哈!今天九点多我收到一个人的电话,他说他已经拿到录影了。
这么厉害?那可不可以像璩美凤一样发给杂志然后印出去卖?
更好玩的是这个人现在在台湾,读资讯工程的。你知道这些搞电脑的人很多渠道,他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已经拿到片断了。原来真的有一个片断。
还有个听众有不同意见。他说其实在亚洲区找个相象的人连环拍几张图也不是没有可能。像你刚才说的可能也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真的照片也可能是一个大的谎言。
是啊,真照片也常是谎言。最大的谎言就是真实。我只是以我专业的角度来看,有的照片假的程度比较高,但某些照片作假比较困难,但也没说一定是真。不过这些照片如果你公开散播,就一定犯法!
罚定(钱)!坐定(牢)!
也有人问,如果他在外国,传给香港的朋友,会不会犯法?
犯法!应该这样说。如果那个人收到之后马上删了它,善尽了一个网主,或者一个电邮用户的责任——因为收不收不是你作主。那么你这个接受的人就没事。因为信箱是自动接受过来的嘛!发的人,是香港人但在外国,也可以抓他!根据现行的法律,就是国籍法的海外生效原则,你拥有某国的国籍,即使你不在某国的国境内,犯了法,某国一样可以把它的主权延伸到海外。
外国人行不行呢?
不行。外国人只有走进了香港境内做了这些事情我们才可以抓他。这个人如果是在美国做这些事情我们就无权引渡他。
我觉得这个新闻应该不会只有一两天,应该会有好一阵子吵闹。
我想不是,香港太多事情了,我想也就一两天就散场了。
不像喔!这次网上大塞车,讨论区都进不了。搞得各大讨论区的版主都很忙。你贴我删的。
很精彩喔!
所以我说不止这么简单,现在商业罪案调查科都介入了。
其实阿娇都挺惨的,几次都被人弄。据我了解阿娇的为人比较单纯。胸很大,但…
我知道,你想说没有脑袋。
哈哈哈!所以几次劲爆的事件都是她。
是不是一个局?甚至是自己自设的局?
又不是完全自设的,可能是有时候比较不小心,就是假如这件事是真的话。比如我去马来西亚登台,我没有理由不换衣服。后来查出那个马来西亚摄影记者是没有闯入更衣室,是在更衣室背后打开的窗户外面的山坡上用长镜偷拍的嘛!
嗯嗯,那,你是故意还是不小心?
我相信应该是不小心。因为有时候去外面登台,忙着上台下台,不是每个都像我们警惕性这么高。
我只是从一些阴谋论的角度来说。
说不定有摄影记者使黑钱故意叫里面的马来阿姨打开窗也不奇怪。
这个娱乐新闻的主角,也是很需要这些事情来使自己的人气维持的啊!
她一向都维持得住,不需要靠这些事情啊!
更厉害,更成为城中话题咯!
你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有的人天生比较粗心,中招的机会是比较高的。
但接二连三,一次又一次喔!
就是因为你容易中招,所以我才次次都找你嘛!你 又不在意。
那你其实是想说什么?
所以这就是一种互相激荡的关系。采访的时候你常常给电话某君,某君常常说我没空,慢慢地你就不会打电话给他了嘛。但打电话有些人问什么都能说,那打给他肯定没错嘛!互动关系嘛!你什么时候发现有人拍到阿妹,她都不知道多小心。
又有听众说如果是陈冠希自己放上网,又怎样呢?
肯定有罪!不过我暂时还是赞成陈冠希是受害人,疑点归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