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poo推出VIP服务
Tuesday, May 6th, 2008Yupoo终于推出了VIP服务了,有两种VIP,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一种可以外链到任何网站除了淘宝、易趣、拍拍等电子商务交易类网站,而另外一种则相反,价钱和Flickr的Pro服务相当。之前也一直想升级到VIP,但碍于Yupoo并没有任何收费的计划,所以一直都是61M每个月的流量,平时如果不出去旅行的话并没有什么,但是一旦出去就一定会照很多相,筛选了照得不好的,缩图后放上去有时也会超过61M,就算不超过也不会剩很多的了,所以流量限制还是对我有很大影响的。
3G的流量对于我来说和无限流量差不多,我不会有时间一个月照3G的相片的,一直以来看重Yupoo的速度和功能,Yupoo的功能不错,可以批量做很多事情,Yupoo的速度也一直都是很快的,最近这几天速度慢了许多,而且改了几次相册封面也改不了,整理相片的时候也因为速度问题保存不了,我等一差不多一个月的相片因为上个月流量不够不能上传,这次上传的时候,客户端不知道为什么创建不了相册,试了很多次无果,最后直接把相片传上去再整理。
这样的速度,我想还是再等等,等稳定以后再说。
p.s: 有两个问题,如果有人想外链到其它网站,而且也要外链到taobao,那他不是要买两个VIP,注册两个用户?还有就是免费用户现在越来越刻薄了,限制越来越多,免费用户不是变成了摆设了吗?
放上千辛万苦上传的小洲村和大学城的照片,已经是上个月的了,一直没流量上传,小洲村也不外如是,中山有很多地多更水乡。
谁和我最像?
Sunday, April 27th, 2008MyHeritage.com是一个家谱网站,你可以在上面建立自己的家谱加强亲友之前的联系,不过我觉得最好玩的是人脸辨识,你觉得哪个和我最像呢?我觉得和容祖儿比较像,你说呢?遗憾的是它并不能帮我的“死嘢”找到与它最像的人。
当事人解释一下发生什么回事
Sunday, April 6th, 2008清明节扫墓之旅
Sunday, April 6th, 20084月4日是清明节,按照我们家族的传统都是正清去拜山(普通话扫墓)的,今年不例外。
本来是清明节前一天回中山的,下午五、六点的时候我就已经准备好了,但是有电话打来说有个朋友要回乡下了,不是广州工作,所以我被迫留下来了,第二天赶回去。说是赶回去一点也不夸张,我早上五点半就被闹钟叫醒了,急急忙忙刷牙、洗脸、收拾好笔记本,六点三就出门。去到地铁才发现羊城通忘记拿了,没办法,身上只有二十块,直接就在自动售票机上买票了,但不知道为什么不能买,放进去就吐出来,不知道是不是假的,这么早也没有工作人员换散钱,只好上去找散钱了。附近没有交行,幸好身上有张建行的卡,在建行取了100块,到附近的7-11买点东西换了散钱,然后就坐地铁到体育西,到旁边的交行取钱之后就奔去天河大厦坐车,上车的时候已经七点九了,幸好车开得很快,回到家九点半都不到,在家吃点东西就赶回乡下了。
说是十点就开始上山的,但等到下午差不多一点才上山,山离村子很近,走过去就行了,和往年不同的是山下的地本来是种田种菜的,但是今年已经全部没了,变成了温室,种菊花,我没坐车过去,就是沿着往年的路走过去,但发现已经没有路了,很难才找到路到山脚。上山很容易,因为在半山,才十几二十米高,已经有路了,每年我们清明之前都会花钱请人把上山的路遇先搞好,把坟前面的小树小草挖走,免得阻档祖宗的视线。差不多十几个装骨灰的大罐整齐地摆了两行,根本分不清是谁的,我姑姑叫我把花摆到爷爷奶奶的前面,爸爸和姑姑、叔叔门商量了一阵子才知道哪个是,我跟我爸说不如每一年都把罐上的名字写一次吧,不然不知道下次还记不记得哪个是。拜山的步骤每年都是一样的,烧香、烧纸钱之类的东西,放好食物:大烧猪一只、鸡鸭鹅、水果、鱼、饼、蛋糕等等,然后倒茶、倒酒,还有一些不记得了。这些都做好之后就开始吃东西了,可能是太晒,太热,还有很累的关系,我们年青的一辈都不太想吃,但是最后还是在长辈的“教导”下勉强吃了些,在那里差不多逗留了两钟头,我们就按原路返回了。
回去的时候我们经过村里面的小河,小河好像是在长江水库流下来的,我在河边洗了个脽,然后走村里的小路回去,说是小路,但是以前是大路,就是我祖屋门口的大路,现在村里建了另外一条路在旁边,这条大路也边成了小路了。一边走一边回忆以前的画面:村里的大树、池塘、厕所、我的祖屋等等,那棵大树我读初中的时候还为她作了一篇文章呢,整条村子已经变了许多,大树旁边本来有两个小池塘的,现在没有了,我还记得有一个池塘旁边还两棵蛇果树,有小孩为了摘果吃掉到水里了,还有大树旁有间小士多的,现在只剩下村口的一间,村口那一间以前还粮所之类的机构,以前家里的谷都要到那边去打成米。村的中间有个大池塘,以前水是黑色的靠边以前村里的大路的一边有间厕所,全村都要用这个厕所,因为以前没有家里有厕所的,我记得以前我小时候晚上想去厕所都不敢去那边,因为太远了,在池塘另一边是一个大院,以前是村里晒谷,举行活动的地方,现在已经没有人晒谷了,变成了村里面的活动中心,有很多现在小区有的健身设施,不过我享受不到,自从六岁以后就已经没在村里住了,搬到了市区。我特意走过我的祖屋,我妈经常跟我说要卖了她,有人出八万买,我当然反对啦,现在又不是没钱用,为什么要卖了,那块地我估计有两百平方了,而且后边就是山,夏天很凉的,以后有钱把祖屋拆了,重新建过一间更好,现在祖租给别人住了,我妈说屋如果没有住会很快倒,所以以很低的价格租出去了。
回到叔叔家吃完饭就坐车回市区了,回到家已经五点多,虽然辛苦一点,但收获挺多的,一天之内看到了很多绿色,这是在广州不可能看到的,而且收了几个红包,因为清明节刚好是我农历生日,几年就有一年会是清明节那天生日的,收获归收获,但那天只能用两个字形容“辛苦”,五点钟就起来,又热,又晒。
今年的费用又刷新高了,今年用了2700,上一年才用了1000多,单是烧猪就1400了,本为是50块钱一斤的,因为有熟人讲价讲到45块钱一斤,根本就是抢钱,物价高得让人受不了。
p.s:附上当天的相片:http://www.yupoo.com/albums/view?id=ff808081190a926b01191f839fb75724。
广州樱花节@雕塑公园
Monday, March 3rd, 2008星期六的时候和女友去了向往以久的雕塑公园,其实不是为了去公园,是为了去看樱花,过年前已经在说了,到现在才有时间去,而且那天天气特别好,前一天还在下雨,一到星期六就非常好阳光,在阳光下穿一件衣服就可以了。
在家附近的车站坐76到市交控中心下车,走到对面就可以了,下车之后已经看到对面人山人海了,因为门口有表演看。买了两张门票,每张40元,一共花了80元,进到门口以后有十几棵樱花,还有一大堆的人,太多人了我们并没有进去看,好像是相扑表演,一直走进去都是人,花不多,也不是想像中的日本樱花大棵,地面全都是樱花,遍地都是粉红色,相反这里全都是树枝,有花的地方都是人,人多带来的就是垃圾,雕塑公园园如其名,有很多雕塑,雕塑上面就有很多人,很多情侣手中都拿着一支樱花,国民素质还是有待提高。不过相片我还是照了许多,樱花是很漂亮,不过我比较喜欢中国的桃花,星期天的时候就是晓港公园照了很多桃花,晓港公园比雕塑公园大,而且人手,树也多,花也多,而且门票才3块,在里面走给我一种很舒服的感觉,以后还是要多去走走。
p.s:yupoo有61M限制,只放了在雕塑公园的相片上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开放限制。
除了樱花,还有这个
更多的相片,请看这里:雕塑公园樱花节
不可收拾的局面
Sunday, February 10th, 2008Edison Chen make an Public apology
Tuesday, February 5th, 2008陈冠希下午透过律师行发布了一段预录短片,在TVB播出。
据香港明报报道,陈冠希发言全文如下:
“我今日决定打破沉默,向各大传媒及所有卷入这宗莫名其妙折磨的人发表这声明.最近在网上发放的档案,蓄意伤害了受害者以至整个社会.我已将事件交予警方处理,并且由第一日起已协助调查,由于事件正在调查,我不能作任何进一步评论.很多无辜者的生活,受到这次恶意的犯罪行为影响,对此我感到伤害、痛苦及困扰,我希望藉此机会,向所有受这次莫名其妙折磨的无辜者道歉.我现在呼吁各位帮助事件中的受害人,倘若你有下载有关照片,请不要转载或传送给其它人;若你拥有这些照片,我请你立刻销毁它们,这有助受害人痊愈;我请你帮助受害人,不要令情况再坏下去.”
p.s: 是真是假,自己知~
香港知名DJ评艳照门:可能由第3者拍摄(音频)
Friday, February 1st, 2008DJ: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时事评论员谭志强
大家好!谭志强频道。不过今天就没有梁锦祥(音)。
祥哥去了加拿大度假,就好像我上周去了度假一样!不过我是去了台湾。
“你是前一个星期吧?你有无记错?我就上个星期。轮流的嘛!”
“大哥!不充一下电怎么行啊?尤其是今天苹果日报一下就来一篇这么大的新闻!你说一下啦!”
“好大的新闻!淫照!”
“我今天下午三点多才知道的,但我没空理它。为什么呢?因为我今天很忙。”
“你以为是娱乐八卦新闻!”
是啊,所以我没理它。结果想不到越到晚上越多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原来很严重。
阿谭,以你新闻专业的角度,我们一张张照片研究一下吧。先来研究陈冠希加钟欣桐的照片。两副组合,你觉得真伪的程度有多少呢?
单张那张有可能是伪造的。因为背景比较黑。
哪张单张?
就是不是四张连起来那个,就是露出下体那个咯!先说明啊!我以一个传播法教授的身份说——到处在网页上贴,或者散播这些照片,是违反香港现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初犯就罚50万,再犯就是100万,可能还要坐牢一年。
所以有人说:阿谭,你可不可以传给我?你一传我就完了!
如果那个网址显示出是我那就死定了!劝告各位观众!如果你是上网,上外国的网址去看,不持有也不下载,也不会下载后再散播,应该理论上是没办法罚你的。但如果你是在本地的网站上看,并且下载了,还要到处传播,这是犯法的。先要在这里说明,不然大家以为我在说咸湿话题。我本人就认为这些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都不值得鼓励,甚至需要重罚!
我们用新闻摄影的角度研究!真伪的问题。
第一张,网上发的,不关我们事了。床边这一张,像不像真的呢?
首先我们是这样看的。这个案件与璩美凤事件有点相似。我们因为有人去过璩美凤家里,发现她与那名男士…
性交!
别说得这么恶心好不好!是发生性行为。那个地方的确是璩美凤自己的卧室。无论是挂的画,还有床上的小饰物,或者被子的颜色都一致。这次的照片在以前《壹周刊》《东周刊》等八卦杂志里看到,那个背景,真的很像——我不能说百分百是,但真的很像是陈冠希房间。因为背景那个挂画和那只小熊,事实上都在八卦周刊里出现过的。
就是说如果你要PS两个人上去,还要弄一个这样的背景的话。
有难度!
而且就连续四张那幅图,以我们新闻角度来说,用photoshop等摄影软件,你要剪来剪去,极高难度。尤其是要弄得这么真。
所以阿谭你的说法很简单,基本上你觉得就是姓陈和姓钟的那张照片合成的机会不大。
是啊。我觉得不大。纯粹从新闻摄影,尤其是现代的新闻摄影软件,修改照片的角度来看。
问题是怎么能拍的到。要不就是自拍,要不就偷拍,像璩美凤一样。
先说明。其中有一张照片,是拍到男主角的脸转过来看着镜头的。我怀疑应该有一个他的朋友用手机拍了一段录影视频过来,然后在那个录影片断里截了几张他觉得是精彩片断的,然后放到网上。
他们两个小明星这么开放?
应该是这样说——有可能在玩3P。
你的估计,有可能而已。
我不讨论这两个具体的人。通常现代的少男少女,比较开放的,玩3P的时候都很喜欢拿个手机自拍。而且自拍的时候不是拿着手机单张单张拍,而是像我们拿着录影机一样,拍完一段又一段。3P如果没有发生裂痕,没有争执的话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3P之间发生问题,有人单对单,不玩3P,飞走了第三人,或者第四人!4P!这个第三或者第四因爱成恨把这些东西登上网,绝对有这个可能性。因为能看得到,连续四张的照片很明显是从一个录影片断里面。一录音,每秒是有26到30格,就是从里面截出来的。
有无一个可能是比如我跟你贪玩,放个录影机在这里,开着了它然后我们不就可以录成这样一个东西了?
比较难。你可以看到中间荧光幕的大小是有变化的。如果你只摆了机录音,中间人体的比例应该是不变的嘛。你看回璩美凤事件的光碟就可以知道,反正那个框框里面是完全不变的。但是现在你看这几张照片,第二、三、四张的焦距、人的距离都不一样。比如第一张,可以看到那个熊是在中间的,在那位女士的头顶的。后来的二、三、四,熊是在左边,而且是在那个男孩的头顶的左边,去了格子的最左边。如果你只是摆了一个机器在拍,那个机器不动,基本上是不会出现这些画面的嘛!你看回璩美凤光碟就可以知道,它从头到尾那个方格就没变,还有两个对焦点。两个对焦点就是用个十字型对出来的嘛!人永远出出进进都在那个框框里。就好像日本名导演小津安二郎那样,人不断进镜头出镜头,他就固定了镜头。
你的分析就是他是在移动的情况下拍摄这段录影的?
没错!看它构图的大小,背景物品的方位,画面的前后左右,很明显是一个人拿着机器在拍的。而且那个人还是走来走去的。
不过这次的恶作剧也挺离谱的。
我觉得这件事是违法的,大家不要试。因为被抓到都挺严重的。而且这件事里,相片中的两位男女主角都是被害者。这个是一定要强调的。此风不可长。因为如果这些事情不论真假,即使是电脑剪接,都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
根据一些法律的意见,就是说是不是合成,这样铺上网,这样传阅其实都触犯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
对!现行香港法律就是这样。你放上网本身就是一个散布行为。散布色情资讯,不仅仅是香港,台湾当年的璩美凤事件,三位当事人——负责安装摄影器的那位林玉玲(此为该人误记,实为郭玉玲)是判了三年;沈野的女儿,即是《独家报道》那个社长,印光碟随街发的那个,被判了两年;《独家报道》的总编辑判了一年。另外,罚钱另计!所以别以为是香港,台湾都罚得很严重的!
所以现在这件事情,《苹果日报》也放了头条。但《苹果日报》有无打格子之类的?
《苹果日报》是不敢登那些照片。
它只用了文字?
是啊!
很明显有问过法律顾问咯!因为《苹果日报》只要登了照片出来,除非它是用格子打到面部完全看不见人,就好像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我们只是看见说明才知道男主角到底是谁,女主角是谁,到完全认不出谁是谁反而还有法律漏洞可走。但如果是原版人脸出来,可辨识出谁是谁,那这条罪就中定了!
然后你再传给人!
那就更大罪!
哈哈哈!
罪加一等!持有这些三级物品,本身就已经是犯罪。因为属于淫亵物品。不雅还可以说18岁以上用包胶袋的方式(出售),都还是可以没事。但三级(物品)持有已经有问题。如果再加上散播,罪加一等。
阿谭,简单来说你认为其余两张,那两位男女主角,一位姓陈,另一位叫BOBO的,那张你觉得是假的?
这两张我觉得是剪接的。因为假成怎样,你看头发,去到耳朵边就已经没有了。但事实上如果真的是伪造的话应该头发会垂到肩头。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们两个头发都相对比较长,而且背景非常黑。特别是颈部和头的接驳位是非常黑的。
阿谭,有个听众问说:各大报纸都很明确地说照片是假的,不敢说照片有多少机会是真的。你怎么看?
我想也是不愿意负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刚才也说了,无论真假都出事。
其实应该是这样说,不登的话绝对没事。登了的话你说假的都有事。
真假不是违不违反法律的关键。
我觉得关键在是否淫亵。至于报纸,我真的没有在报纸工作很久了,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全部都说是假的。
我就觉得真真假假,有的假有的真咯!单张的比较有可能是假,四张的作假几率很低。包括背景。而且最大的问题就是背景曾经在杂志上出现过。
会不会因为是在其他杂志出现过,所以才拼上去啊?
但问题是不可能拼得这么漂亮嘛!我怀疑这件事是3P中某君被飞后因爱成恨,所以放这些东西上去拆散两人。这种东西一般都是很亲密的人,好的时候就粘在一起,不好的时候就闹翻那种,类似林玉玲(实为郭玉玲)和璩美凤的关系。
有听众说这次的照片是真的。因为陈兄曾经试过自拍裸照,所以机会很大。
我还听说他放上网呢!还是自己的博客!
那他会不会违反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他很聪明的,重要部位全部遮住了。最多露两点,不会露三点咯!
所以奇怪就在于全世界的报纸论点都在说那些照片是合成的,是假的。这个是事实,我看完报纸第一感觉也是这样。
我觉得很难说,市民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们一样,新闻界里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一样会这么多修图软件,线上的文字记者极少有这样的。这些通常都是交给设计师做的嘛!
是啊!连摄影记者都不做,丢给图片编辑去做的!
杂志的编辑就会做这些了。我选好这个照片,文字又如何配合。
我以前新闻字标都做了好几年,本身以前在没有电子化的年代,要慢慢修片,还要用毛笔一笔一笔画上去,把皮肤打亮,好多复杂的工序。现在有电脑就容易很多。但就算有电脑,头发、光暗,特别是没有人投射在背后墙上的影子,那些是到现在都做不出来的。因为有个层次问题。
有听众说有可能会有人把视频放出来,有无可能?
哈!今天九点多我收到一个人的电话,他说他已经拿到录影了。
这么厉害?那可不可以像璩美凤一样发给杂志然后印出去卖?
更好玩的是这个人现在在台湾,读资讯工程的。你知道这些搞电脑的人很多渠道,他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已经拿到片断了。原来真的有一个片断。
还有个听众有不同意见。他说其实在亚洲区找个相象的人连环拍几张图也不是没有可能。像你刚才说的可能也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真的照片也可能是一个大的谎言。
是啊,真照片也常是谎言。最大的谎言就是真实。我只是以我专业的角度来看,有的照片假的程度比较高,但某些照片作假比较困难,但也没说一定是真。不过这些照片如果你公开散播,就一定犯法!
罚定(钱)!坐定(牢)!
也有人问,如果他在外国,传给香港的朋友,会不会犯法?
犯法!应该这样说。如果那个人收到之后马上删了它,善尽了一个网主,或者一个电邮用户的责任——因为收不收不是你作主。那么你这个接受的人就没事。因为信箱是自动接受过来的嘛!发的人,是香港人但在外国,也可以抓他!根据现行的法律,就是国籍法的海外生效原则,你拥有某国的国籍,即使你不在某国的国境内,犯了法,某国一样可以把它的主权延伸到海外。
外国人行不行呢?
不行。外国人只有走进了香港境内做了这些事情我们才可以抓他。这个人如果是在美国做这些事情我们就无权引渡他。
我觉得这个新闻应该不会只有一两天,应该会有好一阵子吵闹。
我想不是,香港太多事情了,我想也就一两天就散场了。
不像喔!这次网上大塞车,讨论区都进不了。搞得各大讨论区的版主都很忙。你贴我删的。
很精彩喔!
所以我说不止这么简单,现在商业罪案调查科都介入了。
其实阿娇都挺惨的,几次都被人弄。据我了解阿娇的为人比较单纯。胸很大,但…
我知道,你想说没有脑袋。
哈哈哈!所以几次劲爆的事件都是她。
是不是一个局?甚至是自己自设的局?
又不是完全自设的,可能是有时候比较不小心,就是假如这件事是真的话。比如我去马来西亚登台,我没有理由不换衣服。后来查出那个马来西亚摄影记者是没有闯入更衣室,是在更衣室背后打开的窗户外面的山坡上用长镜偷拍的嘛!
嗯嗯,那,你是故意还是不小心?
我相信应该是不小心。因为有时候去外面登台,忙着上台下台,不是每个都像我们警惕性这么高。
我只是从一些阴谋论的角度来说。
说不定有摄影记者使黑钱故意叫里面的马来阿姨打开窗也不奇怪。
这个娱乐新闻的主角,也是很需要这些事情来使自己的人气维持的啊!
她一向都维持得住,不需要靠这些事情啊!
更厉害,更成为城中话题咯!
你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有的人天生比较粗心,中招的机会是比较高的。
但接二连三,一次又一次喔!
就是因为你容易中招,所以我才次次都找你嘛!你 又不在意。
那你其实是想说什么?
所以这就是一种互相激荡的关系。采访的时候你常常给电话某君,某君常常说我没空,慢慢地你就不会打电话给他了嘛。但打电话有些人问什么都能说,那打给他肯定没错嘛!互动关系嘛!你什么时候发现有人拍到阿妹,她都不知道多小心。
又有听众说如果是陈冠希自己放上网,又怎样呢?
肯定有罪!不过我暂时还是赞成陈冠希是受害人,疑点归于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