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DJ评艳照门:可能由第3者拍摄(音频)

DJ: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时事评论员谭志强

大家好!谭志强频道。不过今天就没有梁锦祥(音)。

祥哥去了加拿大度假,就好像我上周去了度假一样!不过我是去了台湾。

“你是前一个星期吧?你有无记错?我就上个星期。轮流的嘛!”

“大哥!不充一下电怎么行啊?尤其是今天苹果日报一下就来一篇这么大的新闻!你说一下啦!”

“好大的新闻!淫照!”

“我今天下午三点多才知道的,但我没空理它。为什么呢?因为我今天很忙。”

“你以为是娱乐八卦新闻!”

是啊,所以我没理它。结果想不到越到晚上越多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原来很严重。

阿谭,以你新闻专业的角度,我们一张张照片研究一下吧。先来研究陈冠希加钟欣桐的照片。两副组合,你觉得真伪的程度有多少呢?

单张那张有可能是伪造的。因为背景比较黑。

哪张单张?

就是不是四张连起来那个,就是露出下体那个咯!先说明啊!我以一个传播法教授的身份说——到处在网页上贴,或者散播这些照片,是违反香港现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初犯就罚50万,再犯就是100万,可能还要坐牢一年。

所以有人说:阿谭,你可不可以传给我?你一传我就完了!

如果那个网址显示出是我那就死定了!劝告各位观众!如果你是上网,上外国的网址去看,不持有也不下载,也不会下载后再散播,应该理论上是没办法罚你的。但如果你是在本地的网站上看,并且下载了,还要到处传播,这是犯法的。先要在这里说明,不然大家以为我在说咸湿话题。我本人就认为这些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说都不值得鼓励,甚至需要重罚!

我们用新闻摄影的角度研究!真伪的问题。

第一张,网上发的,不关我们事了。床边这一张,像不像真的呢?

首先我们是这样看的。这个案件与璩美凤事件有点相似。我们因为有人去过璩美凤家里,发现她与那名男士…

性交!

别说得这么恶心好不好!是发生性行为。那个地方的确是璩美凤自己的卧室。无论是挂的画,还有床上的小饰物,或者被子的颜色都一致。这次的照片在以前《壹周刊》《东周刊》等八卦杂志里看到,那个背景,真的很像——我不能说百分百是,但真的很像是陈冠希房间。因为背景那个挂画和那只小熊,事实上都在八卦周刊里出现过的。

就是说如果你要PS两个人上去,还要弄一个这样的背景的话。

有难度!

而且就连续四张那幅图,以我们新闻角度来说,用photoshop等摄影软件,你要剪来剪去,极高难度。尤其是要弄得这么真。

所以阿谭你的说法很简单,基本上你觉得就是姓陈和姓钟的那张照片合成的机会不大。

是啊。我觉得不大。纯粹从新闻摄影,尤其是现代的新闻摄影软件,修改照片的角度来看。

问题是怎么能拍的到。要不就是自拍,要不就偷拍,像璩美凤一样。

先说明。其中有一张照片,是拍到男主角的脸转过来看着镜头的。我怀疑应该有一个他的朋友用手机拍了一段录影视频过来,然后在那个录影片断里截了几张他觉得是精彩片断的,然后放到网上。

他们两个小明星这么开放?

应该是这样说——有可能在玩3P。

你的估计,有可能而已。

我不讨论这两个具体的人。通常现代的少男少女,比较开放的,玩3P的时候都很喜欢拿个手机自拍。而且自拍的时候不是拿着手机单张单张拍,而是像我们拿着录影机一样,拍完一段又一段。3P如果没有发生裂痕,没有争执的话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3P之间发生问题,有人单对单,不玩3P,飞走了第三人,或者第四人!4P!这个第三或者第四因爱成恨把这些东西登上网,绝对有这个可能性。因为能看得到,连续四张的照片很明显是从一个录影片断里面。一录音,每秒是有26到30格,就是从里面截出来的。

有无一个可能是比如我跟你贪玩,放个录影机在这里,开着了它然后我们不就可以录成这样一个东西了?

比较难。你可以看到中间荧光幕的大小是有变化的。如果你只摆了机录音,中间人体的比例应该是不变的嘛。你看回璩美凤事件的光碟就可以知道,反正那个框框里面是完全不变的。但是现在你看这几张照片,第二、三、四张的焦距、人的距离都不一样。比如第一张,可以看到那个熊是在中间的,在那位女士的头顶的。后来的二、三、四,熊是在左边,而且是在那个男孩的头顶的左边,去了格子的最左边。如果你只是摆了一个机器在拍,那个机器不动,基本上是不会出现这些画面的嘛!你看回璩美凤光碟就可以知道,它从头到尾那个方格就没变,还有两个对焦点。两个对焦点就是用个十字型对出来的嘛!人永远出出进进都在那个框框里。就好像日本名导演小津安二郎那样,人不断进镜头出镜头,他就固定了镜头。

你的分析就是他是在移动的情况下拍摄这段录影的?

没错!看它构图的大小,背景物品的方位,画面的前后左右,很明显是一个人拿着机器在拍的。而且那个人还是走来走去的。

不过这次的恶作剧也挺离谱的。

我觉得这件事是违法的,大家不要试。因为被抓到都挺严重的。而且这件事里,相片中的两位男女主角都是被害者。这个是一定要强调的。此风不可长。因为如果这些事情不论真假,即使是电脑剪接,都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

根据一些法律的意见,就是说是不是合成,这样铺上网,这样传阅其实都触犯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

对!现行香港法律就是这样。你放上网本身就是一个散布行为。散布色情资讯,不仅仅是香港,台湾当年的璩美凤事件,三位当事人——负责安装摄影器的那位林玉玲(此为该人误记,实为郭玉玲)是判了三年;沈野的女儿,即是《独家报道》那个社长,印光碟随街发的那个,被判了两年;《独家报道》的总编辑判了一年。另外,罚钱另计!所以别以为是香港,台湾都罚得很严重的!

所以现在这件事情,《苹果日报》也放了头条。但《苹果日报》有无打格子之类的?

《苹果日报》是不敢登那些照片。

它只用了文字?

是啊!

很明显有问过法律顾问咯!因为《苹果日报》只要登了照片出来,除非它是用格子打到面部完全看不见人,就好像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我们只是看见说明才知道男主角到底是谁,女主角是谁,到完全认不出谁是谁反而还有法律漏洞可走。但如果是原版人脸出来,可辨识出谁是谁,那这条罪就中定了!

然后你再传给人!

那就更大罪!

哈哈哈!

罪加一等!持有这些三级物品,本身就已经是犯罪。因为属于淫亵物品。不雅还可以说18岁以上用包胶袋的方式(出售),都还是可以没事。但三级(物品)持有已经有问题。如果再加上散播,罪加一等。

阿谭,简单来说你认为其余两张,那两位男女主角,一位姓陈,另一位叫BOBO的,那张你觉得是假的?

这两张我觉得是剪接的。因为假成怎样,你看头发,去到耳朵边就已经没有了。但事实上如果真的是伪造的话应该头发会垂到肩头。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们两个头发都相对比较长,而且背景非常黑。特别是颈部和头的接驳位是非常黑的。

阿谭,有个听众问说:各大报纸都很明确地说照片是假的,不敢说照片有多少机会是真的。你怎么看?

我想也是不愿意负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刚才也说了,无论真假都出事。

其实应该是这样说,不登的话绝对没事。登了的话你说假的都有事。

真假不是违不违反法律的关键。

我觉得关键在是否淫亵。至于报纸,我真的没有在报纸工作很久了,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全部都说是假的。

我就觉得真真假假,有的假有的真咯!单张的比较有可能是假,四张的作假几率很低。包括背景。而且最大的问题就是背景曾经在杂志上出现过。

会不会因为是在其他杂志出现过,所以才拼上去啊?

但问题是不可能拼得这么漂亮嘛!我怀疑这件事是3P中某君被飞后因爱成恨,所以放这些东西上去拆散两人。这种东西一般都是很亲密的人,好的时候就粘在一起,不好的时候就闹翻那种,类似林玉玲(实为郭玉玲)和璩美凤的关系。

有听众说这次的照片是真的。因为陈兄曾经试过自拍裸照,所以机会很大。

我还听说他放上网呢!还是自己的博客!

那他会不会违反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他很聪明的,重要部位全部遮住了。最多露两点,不会露三点咯!

所以奇怪就在于全世界的报纸论点都在说那些照片是合成的,是假的。这个是事实,我看完报纸第一感觉也是这样。

我觉得很难说,市民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们一样,新闻界里也不是每个都像我一样会这么多修图软件,线上的文字记者极少有这样的。这些通常都是交给设计师做的嘛!

是啊!连摄影记者都不做,丢给图片编辑去做的!

杂志的编辑就会做这些了。我选好这个照片,文字又如何配合。

我以前新闻字标都做了好几年,本身以前在没有电子化的年代,要慢慢修片,还要用毛笔一笔一笔画上去,把皮肤打亮,好多复杂的工序。现在有电脑就容易很多。但就算有电脑,头发、光暗,特别是没有人投射在背后墙上的影子,那些是到现在都做不出来的。因为有个层次问题。

有听众说有可能会有人把视频放出来,有无可能?

哈!今天九点多我收到一个人的电话,他说他已经拿到录影了。

这么厉害?那可不可以像璩美凤一样发给杂志然后印出去卖?

更好玩的是这个人现在在台湾,读资讯工程的。你知道这些搞电脑的人很多渠道,他不知道从什么渠道已经拿到片断了。原来真的有一个片断。

还有个听众有不同意见。他说其实在亚洲区找个相象的人连环拍几张图也不是没有可能。像你刚才说的可能也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真的照片也可能是一个大的谎言。

是啊,真照片也常是谎言。最大的谎言就是真实。我只是以我专业的角度来看,有的照片假的程度比较高,但某些照片作假比较困难,但也没说一定是真。不过这些照片如果你公开散播,就一定犯法!

罚定(钱)!坐定(牢)!

也有人问,如果他在外国,传给香港的朋友,会不会犯法?

犯法!应该这样说。如果那个人收到之后马上删了它,善尽了一个网主,或者一个电邮用户的责任——因为收不收不是你作主。那么你这个接受的人就没事。因为信箱是自动接受过来的嘛!发的人,是香港人但在外国,也可以抓他!根据现行的法律,就是国籍法的海外生效原则,你拥有某国的国籍,即使你不在某国的国境内,犯了法,某国一样可以把它的主权延伸到海外。

外国人行不行呢?

不行。外国人只有走进了香港境内做了这些事情我们才可以抓他。这个人如果是在美国做这些事情我们就无权引渡他。

我觉得这个新闻应该不会只有一两天,应该会有好一阵子吵闹。

我想不是,香港太多事情了,我想也就一两天就散场了。

不像喔!这次网上大塞车,讨论区都进不了。搞得各大讨论区的版主都很忙。你贴我删的。

很精彩喔!

所以我说不止这么简单,现在商业罪案调查科都介入了。

其实阿娇都挺惨的,几次都被人弄。据我了解阿娇的为人比较单纯。胸很大,但…

我知道,你想说没有脑袋。

哈哈哈!所以几次劲爆的事件都是她。

是不是一个局?甚至是自己自设的局?

又不是完全自设的,可能是有时候比较不小心,就是假如这件事是真的话。比如我去马来西亚登台,我没有理由不换衣服。后来查出那个马来西亚摄影记者是没有闯入更衣室,是在更衣室背后打开的窗户外面的山坡上用长镜偷拍的嘛!

嗯嗯,那,你是故意还是不小心?

我相信应该是不小心。因为有时候去外面登台,忙着上台下台,不是每个都像我们警惕性这么高。

我只是从一些阴谋论的角度来说。

说不定有摄影记者使黑钱故意叫里面的马来阿姨打开窗也不奇怪。

这个娱乐新闻的主角,也是很需要这些事情来使自己的人气维持的啊!

她一向都维持得住,不需要靠这些事情啊!

更厉害,更成为城中话题咯!

你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有的人天生比较粗心,中招的机会是比较高的。

但接二连三,一次又一次喔!

就是因为你容易中招,所以我才次次都找你嘛!你 又不在意。

那你其实是想说什么?

所以这就是一种互相激荡的关系。采访的时候你常常给电话某君,某君常常说我没空,慢慢地你就不会打电话给他了嘛。但打电话有些人问什么都能说,那打给他肯定没错嘛!互动关系嘛!你什么时候发现有人拍到阿妹,她都不知道多小心。

又有听众说如果是陈冠希自己放上网,又怎样呢?

肯定有罪!不过我暂时还是赞成陈冠希是受害人,疑点归于被告。